关于广宣费纳税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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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13 17:42  浏览量:880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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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公司2016年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广宣费金额70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改核定征收,不涉及亏损弥补及纳税调增问题。2019年度改回查账征收,当年度汇算清缴遗漏了应结转扣除的广宣费金额70万元。2020年度查账征收,当年度汇算清缴再次遗漏了应结转扣除的广宣费金额70万元,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是否可以结转扣除广宣费70万元?



专家回复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你公司2019年遗漏的应结转扣除的广告费,不能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应当对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如果2019年仍然未能全部扣除,则需要对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更正申报。只有在对2019年及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后,仍未扣除的部分,才能在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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