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在2022年2月18日针对“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发布了一个访谈与问答。以下摘录了大家关注较多的纳税评估和申报表填写方面的八个问题:网友KKitty提问:去年税务局纳税评估时比对了我们公司一些明细表上的数据与发票数据,请问以后都会这样吗?答:将会常态化。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断加强发票电子底账的企业受票信息与会计报表和申报表的数据比对。重点关注包括(不限于):1.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修理费等票表比对;2.差额征税发票(如:劳务派遣费用);3.异常凭证(如: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4.核定征税企业开具的非货物类发票;5.购买预付卡、消费卡发票(编码601)。网友财务孙提问:去年汇算清缴税务局向我们推送了工资薪金的一些疑点,并要求说明情况。请问今年汇算清缴应该注意什么呢?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职工薪酬的疑点包主要括:1.工资薪金支出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的“收入额”差异过大的;2.工资薪金支出占成本费用的比例过大的;3.职工福利费支出占工资薪金支出比例过大的。 企业要对税务机关发送疑点进行说明,如果符合企业实际和税法规定是没问题的。网友若水提问:去年我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你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105050表中第一行工资薪金支出,第5列税收金额为XXXX元;你单位月度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的收入额合计数为XXXX元;以上两处数据不一致,请核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否正确。请问两者必须一致吗?答:贵公司可能差异较大所致,今年遇到此问题:1.属于错误申报的,应当选择相应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或是对扣缴个人所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2.属于有合理原因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网友问剑江湖提问:去年汇算清缴后纳税评估跳出疑点,本公司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小于企业当年开票总额,此问题一般怎么向税务机关解释?(1)请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有关申报资料的逻辑关系是否相符;(2)当所得税年度申报收入合计<企业开票金额年度合计时,请分类审核形成的原因及其差异额:①是否存在开票收入未按税法规定应计而未计销售收入缴纳所得税的情况;②是否存在实行差额征税的企业,在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未按规定全额申报收入的情况。 下列三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营业收入可能会小于企业年开票收入:(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当年预收账款开票增加额小于当年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增加额;(2)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3)处置固定资产开票额。若属于这些情形的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友程胜慎提问:企业有些费用在《期间费用明细表》里找不到对应的项目,可以都放“其他”吗?听说 “其他”有比例的要求,会造成纳税评估?答:《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所列明细项目,已基本涵盖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如果纳税人确实找不到对应项目,可填报至“其他”行次,只要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据实填报,则不会产生影响,但要留存备查资料。另外,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涉及的“其他”项目,通常都要进行说明。网友ZZZ提问:我今年是第一次搞汇算清缴,我在学习申报表的时候发现,利润表上面的“其他收益”无填写空格,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在哪里?答:是的,A100000表没有“其他收益”项目。你公司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0行“营业利润”直接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便可,无需填写“其他收益”。网友Miss钟提问: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实际发生额”和“税收金额”分别如何填报?答: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税收金额=实际发生额-本年度支付上年度计提且在上年度汇算清缴前列支部分+本年度计提且已在本年度汇算清缴前支付金额账载金额分析填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不过不参与纳税调整计算。网友湖容Vv提问:去年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我们是承租方,原来计入管理费用的租赁费,作为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财务费用,请问需要作纳税调整吗?如果纳税调整,填写哪个申报表?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执行新租赁准则后,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与会计处理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之和形成差异的,应作纳税调整处理,并做好相关差异的台账。建议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